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後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您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如果預繳的稅款高於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預繳的稅款少於全年應納稅款,您應當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並補繳稅款。

同時,爲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准,如果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但需要年度彙算補稅或者年度彙算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那麼您無須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申報,也無須補繳稅款。如果您多預繳了稅款,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無論多小的稅款,您都可以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並申請退稅;如果您放棄退稅,那麼也不用辦理年度彙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