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能否對抗第三人

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能否對抗第三人

租賃合同未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雖然登記備案不同於審查批准,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內力,但現在很多地方都出臺的地方性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不進行登記的租賃合同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