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的相關的規定有哪些

投案自首的相關的規定有哪些

投案自首是罪犯犯罪後自動投案的時間。投案自首的審理時會從輕或減輕處罰。

《關於敦促在逃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一、限令所有在逃犯罪人員,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到公安機關等有關單位、組織投案自首。

二、在逃犯罪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均視爲自動投案。

三、在限令期限內,自動投案的在逃犯罪人員,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四、在逃犯罪人員被親友採用捆綁等手段送到司法機關,或者在親友帶領偵查人員前來抓捕時無拒捕行爲,並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理。

五、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後,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