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跳槽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跳槽的相關法律規定是:如果曾經擔任過因經營不善破產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公司破產清算之日起不超過3年,不能再擔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