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時出現法定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對於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