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女人離婚獲得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另外,在法律地位上男女完全都是平等的,只有男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才能要求損害賠償,否則只能獲得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