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有: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規定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爲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