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事案件追訴期的規定

關於刑事案件追訴期的規定

刑法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爲標準,規定了4個檔次的追訴時效。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