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用工形式分哪幾種

事業單位用工形式分哪幾種

1、勞動合同關係。

《勞動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2、承攬合同關係。

承攬關係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係。

3、僱傭關係。

僱傭關係是指受僱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用人接受受僱用人提供的勞務並按約定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係。

4、勞務合同關係。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在勞動合同中或僱傭合同中,僱傭人與受僱人約定,受僱人直接向勞務接受人提供勞動,僱傭人向受僱人支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