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齡津貼是怎樣發放的

護齡津貼是怎樣發放的

發放方式如下:

1、凡國家規定實行護齡津貼單位的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時享有護齡津貼的,其享有的護齡津貼可與本人的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合併作爲計發離休、退休待遇的基數,包括1985年7月1日以來已經離休、退休的人員,並均從1986年9月1日起執行,以前的不補;

2、凡是本人要求調離護理工作崗位,包括本人要求、經領導同意調離護理工作崗位的,即使從事護理工作滿二十年,也一律從調離的下個月起停發護齡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