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司法的主體包括

我國司法的主體包括

我國的司法主體包括偵查主體、檢察主體、審判主體和刑罰執行主體,分別指公安機關即國安,檢察院,法院和監獄、社區矯正機構,

偵查主體:偵查是指刑事訴訟中的檢察院、公安等機關爲了查明犯罪事實、抓獲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採用有關強制性措施的活動。偵查的主要任務是查明案件事實。

檢查主體:法檢查支出包括管理機構支出、業務支出及其他支出三個項目的內容。它是由國家預算科目...此款支出適用於各級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包括勞改部門的一部分等部門的開支。

審判主體:審判即審理案件,並給予判決。是執法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刑法主體:刑罰是國家創制的、對犯罪分子適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對犯罪分子某種利益的剝奪,並且表現出國家對犯罪分子及其行爲的否定評價,並起到改造罪犯、保護社會和警醒世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