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的主體都包括誰

民法總則的主體都包括誰

民法總則的民事主體並不僅僅包括我們個人,還包括公司、學校等團體組織,在法律上他們被稱之爲自然人與法人。自然人與法人都擁有獨立的民事權利,可以利用自己的民事主體身份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十八條,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