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的程序:
1、當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購房合同、申請變更登記申請書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2、登記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覈查證,對符合條件的進行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