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押如何保證債權人的權益

二押如何保證債權人的權益

把好合同簽訂事前約定關。在借款合同中,將借款人的二押行爲作爲禁止性行爲。把禁止借款人進行二押作爲條款寫入借款合同,定期向房地產登記部門收集借款人的抵押信息,一旦發現有二押情形,可以提前終止合同。同時,在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時,要明確違約條款,可以把拖欠職工工資作爲重要經營變化依據寫入借款合同,當工資拖欠情況比較嚴重時,提前終止借款合同並依法清收。

不動產登記部門應進一步規範登記行爲。在實踐中,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上都有主債權數額和抵押擔保範圍的約定,但在他項權利證書上僅有主債權的數額,未明確抵押擔保的種類。不動產登記部門在他項權利證明上也應載明主債權的數額和種類,確保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與他項權利證書的內容一致。爲便於操作,建議不動產登記部門可以更改房地產抵押合同和他項權利證書的格式內容,將原來的主債權分解成本金、利息、其他費用,從而有利於法院的審理和執行。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