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程序是怎樣的

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程序是怎樣的

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程序是: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7、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如果對方不上訴,判決在15日後生效。如果對方不履行還款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