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作爲或不作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作爲或不作爲)的民法上義務。
可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權利。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作爲或不作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作爲或不作爲)的民法上義務。
可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權利。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