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設備折舊年限是如何確定的

辦公設備折舊年限是如何確定的

辦公設備折舊年限是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築物,爲20年;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爲10年;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爲5年;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爲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