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刺史知州知府有什麼區別

太守刺史知州知府有什麼區別

官名有區別。原爲戰國時代郡守的尊稱。西漢景帝時,郡守改稱爲太守,爲一郡最高行政長官。歷代沿置不改。南北朝時期,新增州漸多。郡之轄境縮小,郡守權爲州刺史所奪,州郡區別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廢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後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則專稱知府。秦時設郡守,漢景帝更名爲太守,爲一郡之最高長官,除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知州”: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長官,稱“權知某軍州事”,簡稱知州。“權知”意爲暫時主管,“軍”指該地廂軍,“州”指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