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並不是一定要蓋章的,在沒有用人單位公章但是有相關負責人的簽字的情況下也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