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執行董事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公司執行董事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如果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股東,作爲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執行董事與公司建立的不是勞動關係,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