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勞動關係自然解除,勞動者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如果合同沒有到期,應當提前通知單位。【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