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二)股東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