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申請公司解散的條件有哪些

股東申請公司解散的條件有哪些

(一)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持續兩年或者兩年以上無法召開,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多數,持續兩年或者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三)董事或者實際控制人有持續性的壓制、欺詐行爲,嚴重侵害股東利益,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糾正;

(四)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導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

(五)其他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將造成股東整體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