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和總理的區別

總統和總理的區別

1、根據定義,總理必須能夠獲得議會的多數席位支持。在議會制度中,總理制定國家議程,任命內閣官員,並在黨派或政黨聯盟的要求下執政。在議會制度中,總統-如果他們存在-作爲主要的國家禮儀元首。在君主立憲制國家中,這些角色由國王或王后填補。如果總理失去立法授權,反對黨可能會要求對推翻現任政府的信任投票。在這種情況下,總統可能會被要求正式解散立法機構並安排新的選舉。

2、總統則是作爲雙重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概念,起源於北美的英國殖民行政結構。殖民理事會的領導人被稱爲總統,一些州政府的負責人也被稱爲總統。多數國家的主要代表保留了頭銜,當美國憲法設立美國總統時,這一角色大大擴展了行政權力。這些權力將隨着時間的推移而急劇增加-特別是在國家危機時期-所以歷史學家esinger,Jr。將現代總統形容爲“帝國主席”。儘管如此,仍存在一些權力分立:美國總統不能直接引入立法,國會保留了掌控財務的權力。在最糟糕的情況下,立法機構和首席執行官可能陷入僵局,造成各自的公職人員基本上沒有執政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