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和執行董事的區別

總經理和執行董事的區別

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在未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的職權是由公司章程規定,執行董事的職權通常可以參照董事會的職權。總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並對董事會負責的公司管理人員。總經理和執行董事的區別如下:總經理是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聘任的,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而執行董事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因此其代表的是股東會的利益,其主要是對企業戰略發展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