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3、提出勞動合同變更的一方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並要平等協商一致方能變更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1、勞動合同的協議解除。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