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行政處罰的處理程序爲:(一)現場查獲、調查取證、填寫現場筆錄;(二)根據違法事實依法作出處罰決定;(三)向被妨罰人當場送達處罰決定書,要求被處罰人簽收;(四)執行處罰決定;(五)事後進行登記,緒案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