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的產權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延長土地使用期限。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房主只是租用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1)、居住用地使用年限爲70年;(2)、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使用年限爲50年;(3)、商業、旅遊、娛樂用地使用年限爲40年;(4)、綜合或其他用地使用年限爲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