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處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二)購買、出售、使用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