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怎麼訂立

合同怎麼訂立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訂立的方法爲:1、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要作出明確的真實意思表示,主要包括兩個階段,即要約和承諾。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後,雙方明確約定承若的時間,並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雙方承諾生效時合同即可成立。2、合同必須經過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達到沒有分歧的結果。雙方承諾的內容和要約的內容應當一致,不能作出實質性的變更,否則會構成違約。一方承諾以後,發現承諾對自己不利,則應及時撤回承諾;有效的承諾撤回的方式應以書面的方式做出,並在承諾到達對方之前到達對方,才爲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