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拒絕辯護有幾次機會

當事人拒絕辯護有幾次機會

當事人拒絕辯護只能拒絕一次,拒絕指定的辯護律師的,需要正當理由,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必須有辯護律師。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四條: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要求另行委託辯護人或者指派律師的,合議庭應當准許。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後,沒有辯護人的,應當宣佈休庭;仍有辯護人的,庭審可以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