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和非辯護人的區別何在

辯護律師和非辯護人的區別何在

主要區別在於:調取證據權,律師可以調取證據,非律師辯護人不可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