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權聘請辯護律師

誰有權聘請辯護律師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聘請律師,其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爲聘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其近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等,可以爲其聘請律師。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