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無罪辯護的後果

律師無罪辯護的後果

無罪辯護是指被告人和其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爲被告人作無罪的辯解,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採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無罪辯護的原則,是指律師在爲被告人進行辯護的過程中必須遵守的準則。做無罪辯護對律師沒有什麼影響,但是律師在進行無罪辯護時要注意保護自己,由於我國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律師的權利還沒有充分的保障。律師在執業的過程中經常會收到來自各方面的干擾,甚至會因爲某些工作瑕疵被有關機關抓把柄,嚴重時還會遭受牢獄之災。因此要多與法院、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溝通,以消除誤會,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進一步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一條,對被告人認罪的案件,法庭辯論時,可以引導控辯雙方主要圍繞量刑和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對被告人不認罪或者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案件,法庭辯論時,可以引導控辯雙方先辯論定罪問題,後辯論量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