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當刑事訴訟辯護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具體有:1、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5、本院的人民陪審員;6、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7、外國人或者無國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