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必須到場,當事人不能夠到場,應該向買方出示公正過的委託書。【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六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