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有哪些限制

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有哪些限制

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的限制是:

1、從勞動者的角度來說,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都可以是我國勞動合同的主體。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