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有年齡限制。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