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公證需要當事人提供以下材料:
1、當事人身份證明。
2、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3、房地產權證。
4、內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7、內銷商品預售合同或房屋買賣合同。
8、國家機關、團體、國有企業應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購房的書面證明,事業單位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購房的書面證明,集體企業應提供職工代表大會同意購房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供董事會同意購房的決議。
9、付款賃證。
10、前手購房合同、契稅憑證。
11、其他應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一條,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