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制度的意義

行省制度的意義

行省是元朝統治時期廣泛設立於全國的地方大行政區,在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省”的本意爲宮禁,引伸爲中樞機要、行政機構名稱,因此行省起初是指臨時性的中央派出機構,取代表中央行使權力之意。它濫觴於魏晉北朝、隋朝、唐初以及金初短期出現過的“行臺省”,到金朝後期再出現時,已較頻繁地使用行省的簡稱(以前通常簡稱“行臺”)。元初的行省性質與金朝類似,仍屬中央派出機構,設置並不穩定。但隨着全國的統一,行省很快轉化成了固定、常設的地方大行政區,“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爲表裏,……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之”[1]。明朝廢宰相,中央已無稱“省”的官府。地方的行省一稱雖亦廢止,但代之而設的布政使司在習慣上仍被俗稱爲行省乃至“省”。於是“省”的含義遂由宮禁、中樞轉變爲地方行政機構,影響直至今日,而元朝行省正是導致這一變化的關鍵因素。從制度層面而言,元朝行省轄區廣闊,權力集中,地方軍、政、財權無所不統,與此前宋朝分割地方權力的體制明顯有異。作爲草原遊牧民族建立的大一統王朝,元朝能夠對空前廣袤的疆域統治近及百年,行省制度在其中所起作用是不容低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