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誰來收集證據

打官司誰來收集證據

1、是由當事人自己收集證據的。

2、當事人自己應當積極配合律師,提供自己掌握的、能夠蒐集的證據材料,方便律師全面瞭解案情,爲應訴做充分準備。

3、對於一些需要律師出面調取或者當事人自己不方便取得證據材料,可以委託律師代爲調查取證,比如對方當事人的房產、車輛、銀行賬戶等信息的查詢。

4、《律師法》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