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需要提供以下證據:1、婚姻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或民政部門開具的《婚姻關係證明》;2、子女的基本情況及撫養狀況的證據材料。是否婚生、收養、繼子女;3、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4、夫妻共同財產的產權證明或者證據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