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離婚證據有哪些

夫妻分居離婚證據有哪些

首先,夫妻分居兩年是因感情問題而分居,並非工作等其他原因。

其次,分居期間沒有過同居現象,必須是連續的分居2年,畢竟分居的法律概念是不履行夫妻義務。

再次,分居要拿出證據。比如村(居)委會證明、在外工作證明、勞動合同、租賃協議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