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宜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一是指定傳染病;二是嚴重遺傳性疾病;三是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