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記錄是可以作爲出軌的證據的,微信聊天記錄屬於電子證據的一種,只要符合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就可以作爲法院判決的依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