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失蹤怎麼辦

債務人失蹤怎麼辦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由此可見,債務人失蹤這一法律事實並不必然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的消亡,債務人所欠債務可以由他的財產代管人從其財產中給予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四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