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失蹤瞭如何追討債務

債務人失蹤瞭如何追討債務

債務人失蹤瞭如何追討債務的方式有兩種:

1、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爲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2、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法院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爲債權人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