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有何行爲方式

挪用公款罪有何行爲方式

根據《刑法》等法律規定,挪用公款罪有以下這些行爲方式:

(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二)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