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招標的適用條件

邀請招標的適用條件

邀請招標的適用條件:

1、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項目技術複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2、《政府採購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採購: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採購的。

(2)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政府採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