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出入境證件的,應當立案偵查。
2、出售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爲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證件5-19本(份、個)的;
(2)給違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證件的;
(3)違法所得10-20萬元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出售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爲特別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證件20本(份、個)以上的;
(2)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爲他人提供僞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